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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法培训

发布时间:2008-2-24 16:12:47    阅读


税法培训

课程大纲
一、总则
 
   居民和非居民:所得税法首次提出居民
   和非居民概念,如何把握?
  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也
   是居民企业,什么叫实际管理机构?
   新所得税法下所得定义是什么?
   新所得税法下税率是多少?

二、应纳税所得额
 
   收入: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
   收入定义:销售货物、提供劳务、转让
   财产、投资收益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许权
   使用费、接受捐赠等
   不征税收入:财政拨款、行政事业性收
   费、政府性基金
   扣除额:捐赠、工资薪金、福利费、借
   款费用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、业
   务招待费、广告、租赁费、佣金等,原
   税法相比的有重大变化
   资产: 固定资产折旧、生物资产、无形
   资产摊销、固定资产改扩建和修理、长
   期待摊费用、投资资产、存货等

三、应纳税额
 
   计算公式:新旧公式区别
   境外所得抵免:分国不分项抵免
   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:
   直接和间接抵免
   权益性投资收益分回抵免:成本法、权
   益法差异和旧税法区别

四、新的税收优惠
 
   免税收入: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
   免征和减征项目:技术转让
   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3免3减半
   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
   半
  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

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
  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
  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
   加速折旧、综合利用资源减征
   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抵免

五、源泉扣缴
 
   扣缴义务人
   追缴未扣缴税款

六、特别纳税调整
 
   关联方定义及范围
   独立企业往来原则调整方法
   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申报
   反资本弱化
   加收利息和追溯调整

七、征收管理
 
   纳税申报地点
   汇总、合并纳税
   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时间的变化

八、附则
 
   税收优惠的过渡期
   税法与税收协定的关系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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